对于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来说,合同的订立是为了更好的划分责任,承担义务,并对相关的利益分配作出说明,避免在一些问题上的法律责任。那么许多合同结尾都附有免责声明。究竟?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为你解答。
一、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
合同免责事由就是合同免责条款,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中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以及债权人的过错。
二、合同免责的条件
1、不可抗力:《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债权人的过错:《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免责声明无效的情形
1、显失公平的无效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身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些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民法典》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说明的,则此条款无效。去年以来,我院曾受理多起因保险合同而设立免责条款的案件,皆因保险公司未尽提醒说明义务而败诉。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相违背的。并且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也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必须加以以禁止。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大多出现在雇佣合同、医疗合同以及与人身权相关的合同中。
综上所述,合同的免责申明是对一些不能完成约定的条款进行的免除责任的说明,在合同的履行中,免责申明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一些情况下即使有免责声明,也并不一定就能起到作用,很可能是无效的声明,所以还需要充分了解免责声明的制定标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对“”问题的解答,如有更多法律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连云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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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免责事由就是合同免责条款,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中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来自、货物的合理损耗以及债权人的过错。
一、承运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货损的赔偿责任
1、货物的毁损、帮也措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来自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女陈向良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液体厂烈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托运人、收步耐配场知黄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二、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来承担
我国法律对货损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热例间附讨含权丰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来自三类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规免片师裂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民法典该条规定的三类免责情形的存在,承运人就应当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
三、货运合同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识厂尼由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
1、不可来自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左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印北值娘善小志气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打向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待剂、灭失情形;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岩氢棉确谓安死冷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吗波笑个他保布及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来自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妒龙了士司掌气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来自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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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又声系定肥她跑食检称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来自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