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2、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
3、上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4、在岗家政服务人员10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达到20人以上。
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注意事项】
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一次性补贴和本项目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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