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三大目录”
2015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开展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目前广东已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
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跨市就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市支付方式执行,月度预结算按照就医市规定的比例预拨付。就医市市内住院医疗费用、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分别单独清算。
就医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清算所涉及的病种分值、分值单价、医院系数等按照就医市同一清算年度数据执行。就医市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按项目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按照就医市的支付方式执行。
《通知》明确,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生育保险待遇等执行参保市。这也意味着,这一规定明确了生育保险可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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