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广东省内长期异地就医的人员,可在异地统筹区内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为特诊选点医院,实现异地直接结算。
特定门诊备案成功后,将默认备案医疗机构为特诊选点医院,选定医疗机构除首次变更外,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拓展材料】
特定门诊年度费用应如何使用?
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按月度限额使用,应按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的月平均数逐月使用,不可跨月使用,当月报销额度未使用完当月清零。无年度限额的门特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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