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享受门特待遇时应根据各病种的有效期办理继续享受门特待遇的手续(以下简称续期)。
“长期享受”的,无需每年办理续期;有待遇享受有效期规定的,参保人应在有效期到期当月到原待遇确认机构办理续期,超过时限或原治疗方案不再适应继续实施的需重新申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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