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离婚冷静期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十日计算方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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