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缴交范围是什么?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在本市工作的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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