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2、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指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无线电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3、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指不用人工波导而在空间传播的3000GHz以下的一种可以被利用来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无线电磁波,就其本质而言,它是一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重复利用的,不可消耗的人类共享的宝贵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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