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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管理制度 篇2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实验室卫生安全以及废弃物的管理,确保实验室实验工作的生物安全和正常开展实验研究,保证环境和实验室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实验室安全卫生以及废弃物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实验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卫生安全以及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工作。

  (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卫生安全以及废弃物的处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第二章实验室环境管理要求

  第四条【卫生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不得吸烟,不得吃食品,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实验中应配戴正确的防护用品。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防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他防护用品。

  (三)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严禁穿着实验服离开实验室。

  (四)实验完成后,实验人员应将容器、玻璃器皿、实验台面等及时进行清洁;试剂、仪器、容器等使用后放回原处;工作台面除必需品外,不得摆放其他物品。

  (五)实验人员应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工作服应定期清洗。

  (六)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测,放在便于使用的地方,保证随时可用。

  第五条【实验废物管理】

  (一)实验废物是指实验室在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实验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管理要有专门实验人员负责,并应当接受相关规章制度、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实验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实验人员应将实验废物放置在双层黄色垃圾袋中,不得超过垃圾袋容积的3/4,袋口封严。锐器应放置在专用的锐器盒中。

  (四)实验人员将实验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填写《废弃物交接记录》(见附件一)。

  第六条【废液管理】

  (一)化学废弃物是指需废弃的具腐蚀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有害性化学性试剂或化学消毒剂等化学物品。

  (二)对低浓度的酸、碱废液,可以用大量清水“无限稀释”后排放至下水道,其他废液严禁倒入下水道。

  (三)对易燃易爆性、有毒有害性化学物品,尽可能正确详细标示内容物和组成成分,实验人员将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填写《废弃物交接记录》。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

  本办法由公司总办会授权公司园区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的施行】

  本办法年月日起生效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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