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常性开展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意识。
2、请事假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天,病假需持有医院证明。
3、队内所有车辆(机动车、保洁车)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出车,机动车必须做到6不准,①不准出私车,②不准酒后驾车,③有情绪不准出车,④不准带病出车,⑤不准在外过夜,⑥不准捎人拉货。
4、司机、随车人员必须服从清运队长指挥,非正常工作用车须经清运队长的批准。
①凡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一律按营利性用车处理,发现后罚款500—1000元,并酌处理,直至解聘。
②司机和随车人员相互间发生打架斗殴每人扣1000元。
5、清运实行组长负责制承包路段,每个清运组以司机为组长。
①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管辖路段的清运任务,各个垃圾点必须清理干净,不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每发现一次,司机扣款100元,随车人员扣款50元,特殊情况除外。
②如有垃圾点遗漏,每发现一个点,每人扣50元。
③清运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进行作业,否则每发现一次扣30元。
6、司机及随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落实起步慢,倒车慢、进出慢;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黄油、机油尺度,前后插销,清理工具是否齐全。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清运期间对随车设备、工具进行管护,防止丢失,丢失由本人自行解决。
①运行期间丢失储备清扫工具,由随车人员负责赔偿。
②凡属正常机械磨损,配件修理由单位负责,因司机不负责未加机油或人为操作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者,配件款及修理费从司机工资中扣除,并加罚100元误工费。因平常不检修,造成螺丝及其他部件丢失者,配件款50%由司机负担。因不放水,造成水箱损坏或轮胎无气强行行驶,一切后果由司机承担并罚款100元。
③司机及随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司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责任由司机个人承担,车辆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如有违反交通规定(车辆违章)由司机人员自行处理,如遇紧急任务车辆违章,经局领导研究酌情处理。
④镇内行驶车速不准超过40公里/小时,每发现一次扣司机100元。
7、清运垃圾必须倒在指定地点,随意乱倒,每发现一次扣司机50元工资,并进行清理,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罚款处理者,分别按60%、40%从司机随车人员的工资中扣除。
8、上岗时不穿工作服,上岗时迟到、早退、离岗、串岗、坐岗、如发现扣除当月绩效,严重者给予解聘。
9、司机随车人员有私自放油者,不论多少,一经发现扣司机当月工资并予以解聘。
10、清运人员年龄控制在60岁以下。
11、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