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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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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各只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施工现场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需现场即时责令其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单。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参加防火检查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护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6、动火作业是否增设防火及灭火设施;

  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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