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安排专人管理。
建立校长及其他负责人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禁止性规定
2、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⑴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⑵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⑸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⑹在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以上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3、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4、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5、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整改;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办并报告。
6、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2经营方式
7、食堂可以学校自主经营,也可以承包或委托经营,但都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优先选择自主经营。
列入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必须自主经营。
8、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当然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进行,要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管理)单位。
9、食堂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出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许可证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
10、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餐具饮具清洗消毒制度、设备维修保养校验制度、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
3食堂聘用人员
11、不得聘用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12、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13、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4场所
14、食堂场所要够用,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15、根据需要配备设施设备,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16、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设置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5采购
17、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最好能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
18、采购食品及原料做到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采购合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19、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凭证,凭证上载有上述信息。
20、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21、采购食品及原料,查验对方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6规范操作
22、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校验。
23、设计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4、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5、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当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当分柜存放。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人专柜(位)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26、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27、制作的食品在烹饪后尽量当餐用完,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
需要再次利用的,采取热藏或者冷藏方式存放,并在确认没有腐败变质的情况下,对需要加热的食品经高温彻底加热后食用。
28、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应当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做到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29、餐具、饮具和盛放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洗净、消毒。
30、食品留样。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也就是:名称、多少、时间、人员。
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31、食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2、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在餐后及时清除,并按照环保要求分类处理。
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明显标识,按照规定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交给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33、做到明厨亮灶。视频监控覆盖食堂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所。
可以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