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仲裁机构在理赔案件中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调解书。调解书是指由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调解机构在民事纠纷中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纠纷方式,可以有效降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成本,促进社会和谐。在理赔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调解书可以为仲裁机构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推进案件的审理和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致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可以根据需要,调取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据材料,并责令当事人提供。”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在仲裁机构理赔案件中,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可以作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依据。同时,仲裁机构也有权根据需要,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包括调解书。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