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我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号),于x年xx月xx日在院科诊治,因病情需要转往进一步诊治,请予以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为感。
注:此证明如无单位公函无效。
(参保单位签章)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定点医疗机构签章)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