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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的通用判断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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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即是在公司完成验资并登记注册之后,出资人私自退回已缴部分或全部资金但仍旧以股东身份与原定数额维持不变的一种不诚信且违法的行径。
这种行为涵盖了对注册资本与股东出资的盗取。
其中,盗取注册资本是属违法甚至可视为刑事案件范畴,会直接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可能波及到其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等相关方,因此,法律对此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严重者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抽逃出资的认定条件主要有两点:
(1)外在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款项存入公司账户后再转出""使用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来转移资金""借助关联交易逃避出资义务""以及任何未经合法程序撤回资金的行为". (2)实际损害程度,即必须达到"侵占公司权益"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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