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前3个月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第十六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七条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扩展资料
居民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材料如下(以佛山户籍举例说明):
1、常住户口登记卡。属集体户的须提供。查验原件。
2、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收取原件。
3、现场采集指纹信息。申请人现场采集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由父母携同未满16周岁人员前往办理的,需提供。查验原件。
5、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6、居民户口簿。查验原件
7、集体户口簿地址页。查验原件。复印件经集体单位盖章视为有效。
8、亲属关系证明。由父母携同未满16周岁人员前往办理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或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证明)。查验原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禅城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或绿岛湖户籍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受理人员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区审批;
3、区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户籍窗口;
4、申请人到机关户政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禅城区人民.网-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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