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市 有限公司
乙方: 县 有限公司
丙方:
丁方: 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核对,至 年 月 日,甲方共欠乙方 元人民币,利息 元(按银行贷款利息计)。为了保证甲方及时归还欠款本息,经各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确认共欠乙方 元人民币(计算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后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上述欠款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归还。
二、丙方在甲方公司有投资款 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金的 %。为了保证按时还款,丙方同意以在甲方公司的上述股权作为归还欠款本息的质押。丁方同意以本协议生效后其取得的税收减免全额为甲方归还欠款本息的质押。
三、本质押协议担保的范围依照担保法第六十七条确定。
四、本质押协议担保的还款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本质押协议的法律效力是独立的,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六、本质押协议一式伍份,自甲、乙、丙、丁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甲、乙、丙、丁各方各执壹份,另壹份送 甲方公司董事会登记备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