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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本文介绍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和离婚时的房产价值确定方法。离婚时夫妻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共有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差别。对于房产价值的确立,一般应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如当事人之间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同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法律分析

一、夫妻房产离婚时怎样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

离婚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离婚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夫妻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割方式如果是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前首先需要确认房产的价值,可以选择将房产变现后再分割现金,或者是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获得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一定的折价补偿。

结语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遵循《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离婚分割房产应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对于房产价值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同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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