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账户不得使用私人账户,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行为将受到罚款处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只能用于办理特定款项的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如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合法款项。存款人不得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账户,不得违规支取现金,不得逃废银行债务,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违反规定者将受到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法律分析
1、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
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工资、奖金收入。(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五)个人贷款转存。(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七)继承、赠与款项。(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九)纳税退还。(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十一)其他合法款项。
3、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合法用途,包括工资、奖金收入、投资收益等。同时,根据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不得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账户,支取现金,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对于非经营性存款人的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于经营性存款人的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请大家合法使用银行结算账户,遵守相关法规,维护金融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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