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对无附条件的行政决定进行复议,并可以对其进行撤销或变更。无附条件的行政决定是指没有条件、限制或者附加的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对某一具体事项作出的具体处理结果。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时会对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行政决定违法或者不合理,就可以撤销或者变更这个行政决定。
在实际操作中,管理者如果觉得某个无附条件的行政决定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的方式来申请撤销或者变更这个决定。首先,管理者需要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复议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复议调查,最终作出复议决定。
如果复议机关认定该行政决定违法或者不合理,就会进行撤销或者变更。管理者可以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增加复议的成功几率。此外,管理者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律师协助处理复议事务,提高复议的专业性和效率。
总之,无附条件的行政决定是可以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管理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起行政复议,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