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的无附条件授权行政决定进行撤销或变更。如果管理者认为某项行政决定无法接受,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该行政决定进行审查和裁决。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对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行政决定违法或不当,可以裁定撤销或变更该行政决定。因此,管理者在遇到不合理的行政决定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键字:无附款行政决定、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院、撤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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