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是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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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