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输发票费用类别的规定 1.运费、建设基金。国税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含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2.管道运输费用。国税发[1996]15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管道运输费用,可以根据套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按规定计算进项税抵扣。 3.铁路运输费用,国税发[2000]14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铁路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范围限于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以下项目:运输运营费用;铁路建设基金;临管铁路运费及新线运费。 除上述运输费用外,国税函[2003]97号文件规定,对铁路运输部门开具新增的北疆线、西康线、上铅线、内六线、福前线、塔十线、广深线、南疆线货票运费,允许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国税函[2003]970号规定: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