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离职与旷工不可混为一谈。突然离职是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单位,与终止劳动关系有关;旷工是缺勤行为,按工作日计算。突然离职会带来后果,用人单位可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要求赔偿损失或扣发工资。这些措施可有效拖延离职员工,促使其完成工作交接,减少损失。但扣发工资存在法律风险,需确保与未交接工作有直接关系。
法律分析
突然离职不能按照旷工算,离职是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而旷工是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所以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突然离职带来的后果
员工的突然离职,多多少少会对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时候员工就会承受用工单位带来的措施制裁。
1、拒绝出具离职证明
员工入职都是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通知,如果未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权拒绝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员工没有离职证明是很难重新就业的,这种方法能有效拖住辞职员工,预防员工不完成交接的手续。
2、有造成损失的,要求员工赔偿
如果因为员工的突然离职对工作造成影响,让公司蒙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必须出具有效力的证据证明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这笔损失是与员工的未交接工作有直接性的关系的。
如果员工遗失了公司某些重要文件或带走重要的信息,造成公司损失,这种情况也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用这种赔偿的手段来拖住离职者,逼他完成工作或者做好工作的交接,把损失降到最小。
3、紧急情况下可以扣发工资
用扣发工资也可以拖住辞职的员工,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做法是存在风险的,比如,因为工作的未交接造成的损失可以从员工的工资里扣,给员工施加压力,让员工把岗位上的事情都处理好或交接好!
结语
突然离职与旷工是两种不同的情况,不能混为一谈。突然离职可能会导致一些后果,如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要求员工赔偿因离职造成的损失,甚至扣发工资。这些措施旨在促使离职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减少损失。然而,用人单位在执行这些措施时需注意法律风险,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并与员工进行合理沟通,以实现工作的顺利过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