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了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相应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因此,股权转让协议一旦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应当履行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原则上不能反悔。因为只要股份转让协议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平等且真实意思自始达成一致而签订的,且协议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国和社会公序良俗的,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妨反悔行为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相应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是有效的。因此,股权转让协议一旦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平等、真实意思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即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并依法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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