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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定罪网络诈骗?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网络诈骗罪会判刑,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巨大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分析

网络诈骗罪会判刑吗

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是会判刑的,但是这并不说明情节不严重就不算犯罪。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

参照《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拓展延伸

网络诈骗定罪标准及司法实践分析

网络诈骗定罪标准及司法实践分析是一个涉及法律和刑事司法领域的重要问题。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诈骗案件也日益增多。针对网络诈骗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定罪的标准,司法实践起着关键的作用。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网络诈骗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才能定罪。这包括:主观上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欺诈性质;客观上的行为,即通过网络进行虚构事实、隐瞒或其他手段,诱骗他人财物。此外,还需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给他人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行为动机、手段、影响范围、涉案金额等因素,以及相关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同时,法官还会参考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以保证司法裁判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网络诈骗定罪标准及司法实践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确保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定罪准确性和公正性。

结语

网络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情节严重时会被判刑,而且即使情节不严重也属于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网络诈骗定罪标准及司法实践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确保定罪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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