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退侦撤案后,可以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如果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新的罪行,也可以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交检察院审查。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对退侦撤案的案件可以在补充证据之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说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的过程当中又发现了新的同案犯或新的罪行,也可以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交到检察院审查的。
拓展延伸
公安机关如何应对退侦撤案的案件处理挑战
公安机关在面对退侦撤案的案件处理挑战时,需要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首先,公安机关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案件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案件处理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其次,公安机关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享信息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此外,公安机关还应加强对退侦撤案的案件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办案人员的技能和素质,以应对复杂案件的处理需求。同时,公安机关还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案件处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公安机关能够更好地应对退侦撤案的案件处理挑战,确保社会安全和司法公正。
结语
公安机关在面对退侦撤案的挑战时,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升办案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以确保案件处理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保障社会安全和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