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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反施工标准该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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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该法共包括六章三十八条内容,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企业违反施工标准将受重罚,而单位罚款处罚则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

法律分析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从2016年2月1日开始实施,总共包括六章三十八条内容,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地方标准低于新制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届时会修订或者废止。

企业违反施工标准将受重罚

《管理办法》中对违反施工标准的企业将予以重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投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检举人、投诉人。

■建设单位明示、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后,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勘察单位未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后,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勘察单位或者设计单位有前款规定违反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后,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后,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照《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程质量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宁夏建筑质量管理规定中,对单位及个人罚款的具体措施是非常严格的。对于单位而言,如果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或者未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将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个人而言,如果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或者未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将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造成重大质量问题,将会被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果未履行管理职责,将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宁夏建筑质量管理规定中对单位及个人罚款的具体措施非常严格,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结语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从2016年2月1日开始实施,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企业违反施工标准将受重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投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程质量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04-23)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08-01)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04-23)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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