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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末遂构罪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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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末遂的认定标准是,在敲诈勒索过程中,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刑法》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怎样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分标准为:对于既遂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若犯罪构成要件全部齐备则构成犯罪既遂。而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

(三)特征不同。

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未遂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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