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我是出嫁女,孩子户口随母,户口一直未迁,子女应不要享受本村待遇

我是出嫁女,孩子户口随母,户口一直未迁,子女应不要享受本村待遇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在婆家如果没有落实当村待遇,就可以继续享受本村待遇。农村村民待遇应当是国家种地补偿金和征地拆迁补偿金,以及村属集体经济分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之规定。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