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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哪些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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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以下条款无效:违反有限责任原则、规定股东用劳务出资、对剩余财产平均分配、违反监事法定报酬原则、违反司法解散、规定在自己有生之年不得转让。

法律分析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以下哪些条款无效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但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以下条款无效:

1、违反了有限责任原则;

2、规定股东用劳务出资;

3、对剩余财产平均分配的无效;

4、违反监事法定报酬原则的条款;

5、违反司法解散的;

6、规定在自己有生之年不得转让。

拓展延伸

无效条款如何影响公司章程的执行?

无效条款对公司章程的执行产生重大影响。首先,无效条款可能导致公司章程的不完整性,削弱了其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些关键规定可能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给公司运营带来不确定性。其次,无效条款可能引发纠纷和争议,导致公司内部的法律风险增加。同时,无效条款也可能影响公司与第三方的合同关系,导致合同的无效或纠纷的产生。因此,为了确保公司章程的有效执行,必须及时发现并修正无效条款,以保证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结语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准则和宪章,对公司的成立和运营至关重要。然而,部分条款可能存在无效性,如违反有限责任原则、规定股东用劳务出资等。无效条款可能削弱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增加公司运营的不确定性和法律风险。为确保公司合法性和稳定性,必须及时发现修正无效条款,并确保公司章程的完整性和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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