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可以写在收据上,只要内容真实合法,清楚明白即可。借条应包括借款人、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金额等详细内容,最好有见证人签字以增加可信度。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规范的借条还应包括借款利息、还款日期、借款人签字等要素。借条最好写在纸质材料上,若写在收据上也可行,但内容必须真实清晰,日期准确。
法律分析
一、借条可以写在收据上吗?
写在收据上的借条只要内容清楚明白,真实合法就行。写借条一定要注意写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内容,尽量详细为宜。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在写借条的时候里面的金额最好是大写和小写都要有。
二、借条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借条最好是写在纸质材料比较好的纸张上,便于保存完整性,若情况有限也是写在收据上也是可行的,只要借条写下的内容都是实实在在的借钱过程,包括借钱原因、欠款数额、还款数额和日期、签字等,注意写日期一定要准确到年月日,不可含糊不清。
结语
借条可以写在收据上,只要内容清晰、真实合法即可。写借条时要注意写清借款人、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金额、借款原因等内容,尽量详细为宜。最好同时写明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形式。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通常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规范的借条还应包括借款利息、还款日期、借款本息偿还方式等约定,并经借款人亲笔签字或手印确认。借条最好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以确保保存完整性。若情况有限,也可以将借条写在收据上,但要确保借条内容真实明确,特别是日期的准确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