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在债务人死亡后仍需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可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追偿权,范围限于遗产范围内。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若担保人拒绝还款,建议委托债务追讨律师处理。
法律分析
如果有保证人,保证人依然是要还钱的,保证人所保证的,不仅仅是债务人不逃避债务,更重要的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
保证人有两种保证责任:
第一种是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同时一并对保证人起诉、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只起诉债务人、同时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
现在由于债务人意外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该在其继承的范围内清偿债务,所以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
债务人死亡,因为债务并没有随之消失,所以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在存在,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追偿权,追偿的范围在遗产范围内。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中,担保人一般以责任不存在拒绝还款,起诉到法院后建议委托债务追讨律师进行处理。
结语
保证人的责任并不仅仅是确保债务人不逃避债务,更重要的是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在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根据追偿权,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的死亡并不导致债务的消失,债权人可以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债务人的死亡并不影响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遇到民间借贷纠纷,建议委托债务追讨律师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