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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和保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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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是: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 财产保全 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 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申请的同时需要按照要求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而之后也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行。要是申请人没有提供担保,这个时候人民法院可以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当然,如果本身就不满足条件要求的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也是不会得到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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