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被辞退,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月工资超过本地区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标准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违反解除合同应支付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支付每月工资的双倍。
法律分析
没有签合同被辞退怎么计算赔偿金
没签劳动合同被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的,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还要要求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拓展延伸
劳动法中离职赔偿金计算的法律要点
劳动法中离职赔偿金计算的法律要点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而离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将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赔偿金的计算会考虑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以及劳动关系的性质等因素。此外,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赔偿金的计算还可能受到地区性规定或行业性规定的影响。因此,在计算离职赔偿金时,雇主和员工都应仔细研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结语
没有签劳动合同被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的,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还应每月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