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的问题取决于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根据该条例,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受伤,或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或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是劳务关系,只能算作人身损害赔偿。因此,环卫工人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分析
环卫工人受伤能不能适用工伤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有区别,劳务合同是雇佣关系,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劳务关系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适用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当然是否算工伤还要看是否在上班时间,你确定是在上班途中的话,用劳务关系的,只能算作是人身损害赔偿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然而,对于环卫工人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还需要考虑是否在上班途中以及具体的劳动关系。如果在上班途中且存在劳务关系,则只能算作人身损害赔偿。因此,根据具体情况来看,环卫工人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劳动关系的特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