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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本文主要介绍了工伤认定、住院费用、伤残费用、工亡费用等有关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的内容,包括所需材料清单、注意事项等。这些内容旨在帮助读者了解和掌握相关的费用构成和申请流程,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门诊费用

1. 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2. 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诊断证明书;

4. 劳动关系证明(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工伤保险缴费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加盖公章);

5. 门诊发票原件(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每张发票上必须加盖入住医院收费章,每张发票需有相应的病历或处方,若有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发票需提供相应的报告单。)6、门诊病历、双联处方及其复印件(每次治疗需在门诊病历上有详细的记录;双联处方(1)处方必须与门诊病历记载相符(2)处方必须划价。);7、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旧伤复发治疗则需提供相应的申请审批表。

二、住院费用

1、《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距事故发生时间超过30日,则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2、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诊断证明书;4、劳动关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工伤保险缴费花名册》(加盖公章)、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加盖公章));5、住院病历复印件(在该工伤职工所入住医院复印,包含和注意事项如下:(1)病历首页(2)入院记录(3)出院记录(4)临时医嘱(日期需清晰、完整)(5)长期医嘱(日期需清晰、完整)(6)手术记录(如做了手术则需要)(7)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报告单(住院病历中有的都需要复印))6、住院费用总清单7、住院发票原件(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发票上必须加盖入住医院收费章;如有门诊发票则还需提供门诊费用列出的材料)8、《锡盟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核查单》9、如有转诊转院、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旧伤复发治疗则需提供相应的申请审批表。

三、伤残费用

1、《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印章需清晰、完整)2、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劳动关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工伤保险缴费花名册》(加盖公章)、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加盖公章));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5、劳动能力鉴定发票原件(仅限劳动部门开出的行政收费票据)6、《职工工伤证》(复印件一份)。

四、工亡费用

1、《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2、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劳动关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工伤保险缴费花名册》(加盖公章)、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加盖公章));4、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销除证明5、遗属供养亲属申请表(要求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6、遗属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查验)7、配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8、单位工会或居委会对家庭成员的从业情况及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如供养亲属是工亡者的父母,需注明其父母有几个儿女)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五、特别提示

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下列情况请特别注意。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材料。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提出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材料。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6、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须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工伤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需在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经办机构核准后填写《锡林郭勒盟工伤保险转院批准书》,方可前往。

8、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9、工伤职工需康复治疗的,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康复。

10、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经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准,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工伤保险医疗诊断或者医疗证明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的工伤保险医疗诊断或者医疗证明。因此,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时需要提交工伤保险医疗诊断或者医疗证明,否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的服务。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并减轻其因医疗费用而给自身经济带来的负担。

结语

根据提供的文本,可以得知在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伤残费用和工亡费用等方面,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在办理工伤保险时,还需要提交一些额外的申请审批表和证明材料。因此,办理工伤保险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以确保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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