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事故的报销步骤包括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填报工伤死亡报告、申请工伤认定和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亡补助金按照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补偿。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并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保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职
法律分析
一、工伤死亡事故的报销步骤:
1. 立即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填报工伤死亡报告,申请工伤认定。发生死亡事故,劳动监察、安全管理、公安监察会介入调查,确定责任,待工伤认定后进行后续事务流程。
2、用人单位必须是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劳动部门才会受理工伤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费用。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以同死亡者家属进行协商,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高于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
4、工亡补助金按照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补偿。
二、工伤治疗期间待遇工资是怎样的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保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公费医疗期的时间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三、工伤事故处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死亡事故的报销程序需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接着,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需要在15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登记;最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全部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核发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死亡事故的报销程序需要严格遵循上述规定,否则将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