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的包含内容及解决办法:劳动报酬包括货币工资、实物报酬和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可通过重新协商、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或按同工同酬原则解决。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可享有同工同酬权利或参照同类岗位的报酬确定。劳动合同无效且劳动者已付出劳动时,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或参考同类岗位报酬支付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劳动报酬的包含内容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二、劳动报酬争议的解决办法
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及被派遣劳动者因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时该如何解决呢?
(一)劳动报酬约定不明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而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由以下几种方法加以解决: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
2、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有集体合同的,就应当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3、按照用工同酬原则确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即用人单位对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二)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
被派遣劳动者基于他们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在行使权利与保护方面处于劣势。如果发生争议可按以下办法解决: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其劳动报酬。
(三)劳动合同无效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劳动者已付出劳动)
无效的劳动合同具有两个特征:
1、无效劳动合同具有违法性;
2、无效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
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劳动报酬的包含内容主要包括货币工资、实物报酬和社会保险。对于劳动报酬争议的解决办法,首先应明确劳动报酬的约定,避免模糊或口头约定引发争议。如果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而引发争议,可以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或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来解决。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情况,他们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或参照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来确定。对于劳动合同无效且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或参考同类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