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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的工资待遇该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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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工资待遇和医疗期满的延长是员工在医疗期内需要注意的事项。医疗期工资待遇的发放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企业规定有所不同,但最低标准是一致的,即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于医疗期满的延长,企业是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自身身体状况及企业态度决定,法律对此并不强行规定。

法律分析

需要注意,在计算病假时,不同医疗周期内的病假不能合并计算。

一、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医疗期工资待遇主要是指员工在医疗期内,企业按照何种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此各地区及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标准,同一地区不同企业规定的方式各有差异。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显各地方对医疗期工资待遇的具体发放标准并不统一,医疗期工资待遇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

2、按照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

3、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

4、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

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医疗期工资的“底线”是一致的,即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医疗期待遇/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最低。

二、医疗期满的延长

对于医疗期能否延长,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由此可见,员工医疗期超过法定标准后,企业是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还是看劳动者自身的身体状况及企业的态度,法律对此并不强行规定。

医疗期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也为最大程度的保护劳动的的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拓展延伸

医疗期满工资延长是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它指的是员工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导致劳动合同期满,但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立即返回到工作岗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会产生工资待遇方面的博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病愈后重新安排工作;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从事原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医疗期满工资延长是企业的一项合法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一项合法权利。但是,在实践中,企业往往利用这一权利,通过拖延时间、降低工资等手段,迫使劳动者不得不接受降低工资的安排。因此,劳动者在遇到医疗期满工资延长的情况时,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医疗期工资待遇和医疗期满的延长是员工在医疗期内需要注意的事项。医疗期工资待遇根据不同医疗周期内的病假不能合并计算,不同地区及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标准。医疗期满的延长则需要经过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的批准,适当延长医疗期可以为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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