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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与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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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与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区别:

1、面向人群不同:北京市居住证是普通居民居住证,面向人群大,侧重于保障外地进京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而旨在吸引高新、优秀人才,被称作“北京绿卡”。工作居住证可以享受北京市民的权利。

2、制度不同:居住证是取代暂住证的,来京人员(不包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在京居住和参与本市社会事务的明。不同于暂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明确规定了持有者可享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北京工作居住证制度是于2003年6月实施的一项制度,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

3、有效期不同:北京居住证的有效期是1年;北京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是3年。

4、目的不同:北京居住证主要是对外来人口进行管理;而北京工作居住证主要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5、享受权利不同:北京居住证主要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六项便利(见上面含义);而北京工作居住证所享受的权利要比居住证高,最明显的就是北京工作居住证有在京购房和买车的资格。

6、申请条件不同:北京居住证的申请条件相比北京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条件较低。(详细内容见上面)

7、管理机构不同:北京居住证的管理机构是公安机关;北京工作居住证的管理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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