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结算: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已完成工程量和应付工程价格的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最终双方形成工程结算表,发包人在结算表上签字或盖章,承包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欠款的书面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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