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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保安员证核发办理是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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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扬州保安员证核发办理的资格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品行,初中或以上学历,参加保安员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没有《条例》第十七条所规定的条件。扬州保安员证核发办理的依据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

法律分析

扬州保安员证核发办理的资格要求如下:

1. 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2. 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品行;

3. 初中或以上学历;

4. 参加保安员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5. 没有《条例》第十七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扬州保安员证核发办理是什么条件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保安员证的办理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年满十六周岁,且不超过十八周岁;

2. 初中及以上学历;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具有良好品行;

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保安员工作。

此外,《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还明确规定了保安员证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和颁发等环节。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总之,保安员证的办理条件较为严格,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学历、品行等要求。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0-11-29)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10-26) 第十九条 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消防救援衔晋升,一般与其职务等级晋升一致。

消防员的消防救援衔晋升,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晋升消防救援衔,其按照规定学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时间视同工作时间,但不计入工龄。

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10-26) 第二十六条 消防救援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以及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消防救援衔相应取消。

消防救援人员退休后犯罪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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