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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种类及具体内容有哪些?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遗嘱的种类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立遗嘱需注意遗嘱人签名、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需转为其他形式遗嘱后方有效。遗嘱以遗嘱人死亡为生效条件,可变更、撤销。

法律分析

遗嘱的种类有哪些

1、自书遗嘱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录音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口头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的种类有哪些”,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立遗嘱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在自书、代书遗嘱中应当注意不要忘了由遗嘱人签名。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应当注意的是,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结语

遗嘱的种类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在立遗嘱时,需要注意自书和代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签名,而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则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在遗嘱人的死亡后才生效,且在死亡前可以进行变更或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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