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后应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结清工资,逾期不支付属于拖欠行为,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扣发,违法者需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法律分析
辞退后最晚一个月内支付工资,原则上被辞退后应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结清工资。
若逾期不支付的就属于拖欠行为,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9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50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拓展延伸
离职后企业拖欠工资如何维权
离职后,如果企业拖欠了您的工资,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首先,您可以与企业进行沟通,了解拖欠工资的原因,并要求尽快支付。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和合同文件。同时,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途径和维权程序。如果必要,您还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违约金。在维权过程中,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和通信记录,以便证明自己的权益。记住,坚持维权是合法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是应当得到的。
结语
合理维权,保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辞退后应及时支付工资。如用人单位拖欠,可与其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离职后,可通过沟通、投诉或法律途径来追讨拖欠工资。坚持维权,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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