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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被拍卖前,如何避免损失?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在抵押物被拍卖前,借款人应当采取一定措施以避免损失。首先,借款人应当了解抵押物的市场情况,了解其价值以及可能被拍卖的价格。其次,借款人应当在拍卖前尽量与债权人协商,寻求还款延期或降低利率等方式,以减少拍卖损失。最后,借款人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如起诉债权人,阻止抵押物拍卖等。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担保财产在强制执行或者其他与债务清偿有关的程序中受到损害的,债务人有权向债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担保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承担剩余债务。

3.《民法典》第一千八百八十九条:当事人违反拍卖约定,致使拍卖不能实施的,对损失负责;致使拍卖价值无法实现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4.《执行和裁定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执行程序有异议,可以向执行申请中止执行;对执行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执行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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