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是指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复议的程序。其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复议:劳动者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应当写明要求复议的具体事实、理由及附有相关证据。
受理:劳动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复议调查:如果受理复议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将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听取申请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形成调查报告。
复议决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在复议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复议决定一般包括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原行政行为、变更原行政行为等内容。
救济途径:如果劳动者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司法机关进行审查。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程序虽然相对固定,但具体的操作细节和时间节点还是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变化。因此,劳动者在进行复议时应仔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复议成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