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结果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复议?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是指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向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要求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结果是终审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得再次申请复议。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劳动争议的一方可以提出再次复议申请。例如,如果申请人认为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违法、错误,或者新发现了能够推翻原处罚决定的重要证据等情形,可以提出再次复议申请。此外,如果原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也可以提出再次复议申请。
在再次申请复议时,申请人需要向上一级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复议机关将重新审查案件,并作出新的复议决定。
总的来说,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结果一般不得再次申请复议,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出再次复议申请,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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