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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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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是指对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决定等不服的当事人,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请求重新审查、撤销或者改变原处罚、裁决、决定等的行政行为。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复议申请: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等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应当写明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附有相关证据。

受理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受理。受理后,会通知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或进行听证等程序。

审查调查:上一级行政机关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调查,包括查阅相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听取证据等。

作出决定:经审查调查后,上一级行政机关将作出复议决定,决定可以是维持原处罚决定、裁决等,也可以是撤销或者改变原决定。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履行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在提出复议申请时应当注意搜集充分的证据,清晰陈述事实和理由,并遵守法定的时限和程序要求。同时,可以通过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提高复议申请的成功率。

举个例子,某公司因员工工伤事故被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公司认为处罚不当提出复议申请。经过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审查调查后,最终决定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公司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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