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等不服,向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程序。受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复议: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机关递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应当包括申请的事项、理由和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材料: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受理条件。
立案审查:复议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立案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复议条件,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如果需要,复议机关会对有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收集证据,形成调查核实报告。
审理复议:复议机关会根据调查核实报告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进行复议审理,最终作出复议决定。
发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会将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解释复议结果和理由。
在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程序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申请和申诉,配合复议机关的调查和审理工作。如果对复议决定仍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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